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号在北京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近期中国证监会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 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的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多样化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试点单位的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同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试点的标底证券的范围和名称。试点期间,中国证监会将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的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