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制度最典型的特点是“多种类、广覆盖”,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针对本市城镇职工的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现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统共覆盖人群719万人,其中在职缴费职工约465万人,退休职工约254万人。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2.5%,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不缴费,分别从养老基金以及医疗基金中划入0.5%以及0.3%,工伤保险办法正在制定。城镇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11%。
2、针对外地工的上海市的外来工综合社会保险
该制度实施于2002年9月份,目前已覆盖70万人群。
外来从业人员的定义是:“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即主要以户籍为区分标志,其中包括外地来上海施工企业。
综合保险办法规定:在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之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不参加综合保险,但原批准的期限到期而需要继续在本市就业的,应当参加综合保险。即上海市要求外来从业人员一律参加“综保”,除非他已取得上海市的居住证。
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费率为12.5%,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简称综保)的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外地施工企业员工不享受老年补贴。其中住院医疗待遇是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80%,老年补贴待遇是: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
综合保险的运作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






